我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

2020-07-11 08:21:17  来源:《长春日报》

  本报讯(记者 毕馨月)近日,吉林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,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、省社保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进行了详细解读,并组织开展全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政策培训。通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,用足新政策,将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体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通过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,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,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,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。同时,2020年3月至12月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,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。
  此外,新政策还规定,2020年5月至12月,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,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,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,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%提高至10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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