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结经验 依法治理农村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确保地方法规贯彻落实

2020-06-15 08:30:05  来源:《长春日报》

  本报讯(记者 周源)12日,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《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》贯彻落实工作会议,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长友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
  会上,市农业农村局和双阳区、九台区、榆树市、农安县、德惠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及《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;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作了专题发言。
  《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》对全市农村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。《条例》出台后,全市上下积极行动,以实现“净、绿、美”为工作目标,努力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、绿化美化、资金保障、督导督查、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,全面推动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。
  “学习、应用、执行《条例》的氛围越来越浓厚,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、依法行政的正确轨道,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,农村环境治理‘净起来’取得显著成效,‘绿起来、美起来’有了初步成果。”会议对我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给予肯定。
  会议指出,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惠及广大农民,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、市委决策部署,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认真总结工作经验,清醒分析现实问题,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,全力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。要切实确立《条例》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,对照《条例》研究工作、谋划工作、开展工作。要以《条例》颁布为契机,建立常态、持久、管用的工作机制;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,教育、引导、发动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治理;加强协调配合,相关部门、单位要各司其职、各尽其责,形成工作合力,为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贡献积极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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