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4月份CPI同比上涨2.7%

2020-05-14 07:58:51  来源:《长春日报》

  本报讯(记者 于吉)13日,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了解到,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CPI)同比上涨2.7%,环比下降0.6%。

 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2.3%,涨幅比上月回落1.8个百分点,拉动总指数同比上涨2.53个百分点,仍是拉动CPI总指数同比上涨的主要因素,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93.7%。其中,猪肉价格同比上涨88.7%,拉动总指数同比上涨1.65个百分点。
  八大类价格指数同比“四升一平三降”。其中,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0.4%,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5.1%,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4.9%,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.6%,医疗保健类价格持平,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5.1%,衣着类价格下降3.2%,居住类价格下降0.6%。
  食品类价格环比下降1.4%,降幅比上月回落1.4个百分点,拉动总指数环比下降0.31个百分点,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51.7%。其中,鲜菜价格环比下降14.8%,拉动总指数环比下降0.46个百分点,是食品类中拉动总指数下降的主要因素。
  八大类价格指数环比“一升一平六降”。其中,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0.1%,居住类价格持平,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下降1.7%,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1.2%,食品烟酒类价格下降1.0%,衣着类价格下降0.9%,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.5%,医疗保健类价格下降0.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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