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加强舒兰市往来人员管控

2020-05-12 11:28:48  来源:《长春日报》

  本报讯(记者 徐菲菲)10日,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,我省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。根据防控工作需要,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,加强舒兰市旅居经历来(返)长人员防控管理工作。

  公告要求,有4月26日后舒兰市旅居经历的来(返)长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(村屯)报告,自觉配合落实隔离管控措施。对舒兰市来(返)长人员一律实行“集中隔离14天+居家单独隔离7天”的隔离措施,并在来长当天、第7天、第14天和解除居家隔离前进行四次核酸检测。隔离期满,检测结果阴性者,可解除医学观察。
  对于5月10日前已来(返)长人员分三种情况:一是到长已满14天者,先集中隔离进行两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,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;二是到长已满7天不足14天者,集中隔离至满14天,其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,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;三是到长未满7天者,集中隔离至满14天,其间进行三次核酸检测,结果阴性的转为居家隔离7天。
  公告要求各社区(村屯)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5月12日18时前完成辖区内舒兰市来(返)长人员的摸底排查、登记工作,确保不漏一人,不落一户。各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开展排查登记,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曾到舒兰市情况,以及舒兰市人员来长就医就诊情况,并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(村屯)报告。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舒兰市来长住宿人员,并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向所在社区报告。各级各类学校目前尚在舒兰市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暂不返校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报告,造成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。
  公告同时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疫情防控,如发现近期来自或曾到过有关高风险区的人员,可拨打12320或12345进行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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